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7
持续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对能够修复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应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修复
采取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等措施,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在河池、柳州、梧州、玉林、百色、来宾等设区市,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以及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4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3
强化耕地周边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2
以拟开发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强油(气)田开发土壤污染防治,以历史遗留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1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0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移出名录前,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沿江化工污染整治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7
专栏4“美丽大地”重点工程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1-06
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 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 码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公园绿地中(代 — 3 — 码 1401
a 类地块,是指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农药制造、生 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等四个重污染行业关停企业原 址、且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途的地 块;其余地块均属...代码 2614)、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代码 2710)、化学农药制造(代码 2631)、生物化 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代码 2632)等 4 个行业关停搬迁、 破产淘汰等企业原址、且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6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5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1
各地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严格监管,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等手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黑土耕地污染防治;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1.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探索实施污染土壤规模化、集约化修复。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以湖南等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省份为重点,强化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
来源:上海环境2021-12-31
陈志敏指出,当前环境治理已不仅是单纯的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的问题,也涉及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等多领域的跨学科问题。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30
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9
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建设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原则上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当在有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再投入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7
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