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2-09-21
以健全机制为关键,以完善政策为支撑,着力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协同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09-21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来源:山东环境2022-09-21
三、案件启示持续加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牢牢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勤联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集中查办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京城环保2022-09-21
此次京城环保同葛洲坝集团牵手共同打造该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天津市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极大改善天津市环境质量和当地居民生活环境和卫生情况,对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发展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0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二十八)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9-20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矿山安监局、中央广电总台等参与)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9-20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强化水资源刚性硬约束,提高准入门槛,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推进矿产资源绿色高质量发展。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2022-09-20
为有效解决易门县城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满足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19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09-19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功能明显增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关键性成效。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09-19
(三)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守好“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行动,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09-19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正在开展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行动。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09-19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09-18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行动。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9-18
第十八条 太湖流域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