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4-16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督促排污单位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全文如下: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04-16
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坚持“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十六)继续推进工程减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4-15
其中,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以及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大型耐材、铸造、刚玉...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建涉vocs项目,城市区现有涉vocs项目改、扩建不得增加vocs排放量;城市规划区外新建涉vocs项目原则上进园发展,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其中,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工业企业,以及3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时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加强无组织排放监控。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4-15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4-15
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
来源:新华社2019-04-15
农村地区将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型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4-14
同时要求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排污单位错峰生产要求,既让企业能够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也让错峰生产更具有可操作性。《条例》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下列事项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予以规定:(一)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二)排放口位置和数量、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三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4-12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加强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糖厂锅炉烟气治理,2019/2020榨季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4-12
来源:红网2019-04-12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19-04-11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4-11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磷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城镇污水为主要处理对象,接纳的一般工业废水量不超过总处理水量的20%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锌冶炼行业(不含再生锌)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级硫酸锌企业、饲料级硫酸锌企业及农业用硫酸锌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煤炭采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4-11
对列入淘汰和提标改造计划的及时注销排污许可证或核减许可排污量,对到期完成不成治理任务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关停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4-10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