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4-23
自2023年4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最新进展。对工作推进慢、存在完不成风险的,省生态环境厅视情每月全省通报提醒。...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对评估达到绩效a级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示。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4-23
、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23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3-04-21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3-04-21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改委张直东 0591-87063448省生态环境厅胡炜婷 0591-88367170省农业农村厅游 武 0591-87853641省乡村振兴局王 丹 0591-87827829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宾雪
来源:财政部2023-04-21
2023〕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3-04-2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2年第四季度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共有2家a级、27家b级以及21家绩效引领性企业。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4-21
(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确认、遴选和调剂,分类择优推荐入库。(三)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气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2023-04-21
经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后,对符合b级绩效升级标准的,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对符合a级绩效标准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报生态环境部审定。六、政策措施(一)落实税收优惠。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4-2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强化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过严格项目准入、发展和使用清洁低碳能源等27项措施,强化臭氧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推进氮氧化物
来源:新疆自治区工信厅2023-04-21
经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现将第三批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991-2800651邮箱:gxtjcc@163.com...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三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4-2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贮存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及现有收集能力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4-20
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气候与交流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碳配额抵质押融资 (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公开征求《碳配额抵质押融资(送审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地方标准
来源: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04-20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黔府发〔2016〕31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2023-04-20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五)加快实施“三品”工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八)发挥典型示范引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20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5.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6.积极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
吉林省财政厅下达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319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
第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将免罚轻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稽查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