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2-31
其中,第一类企业,指2013年在产和停产的所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第二类企业,指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在2018年4月17日及之前(《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22号)的要求,继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等涉镉重金属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