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05-30
(十一)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05-29
”为关键节点,鼓励开展“点对点”企业间循环生产模式,构建上下游联动的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到2025年,累计培育25家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纺织等行业企业,以绿色供应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支持,加快构建数据支撑、网络共享、智能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产业链“链主企业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05-28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28
6.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评价标准要求。...第二条 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05-28
落实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导向性作用,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通过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来源:南湖区人民政府2024-05-27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5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5-27
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40家、绿色园区24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2家,均保持全国前列。评价公布省级绿色工厂505家,征集发布12家能效提升先进企业典型案例,全省绿色制造水平显著提升。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05-27
加快建立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50项,保持全省领先。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23
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最新公布标杆水平的,以及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由省工信厅确认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直接列入推荐奖励资金名单,无需申报。市地级及以下出台奖励政策的,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清远市政府2024-05-23
2.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典型示范。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05-22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05-22
新建40家绿色工厂、1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绿色工业园区和80家(近)零碳工厂。...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建设,到2027年,新建40家绿色工厂,1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绿色工业园区和80家(近)零碳工厂。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05-20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用于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2024-05-20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试点园区及企业争创省级及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5-17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24-05-17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05-16
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等体系改造建设;积极推动园区企业间和企业内部的循环链条培育延伸,探索建立资源联供、产品联产和产业耦合共生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推行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2024-05-16
第十九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清洁生产,通过采取工艺设备改造、清洁能源使用、原料替代、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