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电e家2025-06-04
《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和政府审定通过,于4月30日发布。...2024年11月,国家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资源聚合参与市场,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力市场。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6-03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充分发挥中央监管事权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电力领域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推动“获得电力”相关任务落实,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动供电服务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解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06-03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6-03
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
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05-30
火电:“欲说还休犹未尽”作为我国能源行业的基础和电力供应的重要支柱,火电尤其是煤电一直在我国电力领域处于统治地位,最高装机占比曾接近80%。
来源:电联新媒2025-05-30
同时,这延续了去年11月份《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思想,进一步解放了此类项目所面临的思想束缚,为项目的快速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5-05-30
国家能源局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或华东能源监管局“获得电力”交叉监管已经检查的单位,在本监管周期内只进行“回头看”(有12398申诉举报或群众来信来访的除外)。
来源:福建能监办2025-05-30
国家能源局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或华东能源监管局“获得电力”交叉监管已经检查的单位,在本监管周期内只进行“回头看”(有12398申诉举报或群众来信来访的除外)。详情如下:
来源:卓越鲁电2025-05-30
一场关于电力领域的深刻变革就此拉开帷幕。从2015年到2025年,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春秋。
来源:浙江能源监管办2025-05-29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主体参与电力运行调节,充分发挥新型主体在电力系统保供和新能源消纳中的作用,浙江能源监管办近日组织召开全省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推进会。...会上,电力交易中心、省电力公司介绍了《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实施细则(试行)》及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响应的有关事项。详细解答了参与市场化响应中信息披露、认证流程、计量结算等方面的问题。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5-05-28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岸电供电质量、供电安全、电力供应与使用、供电价格等应当符合电力、价格等法规,以及电力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受电设施是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
来源:中国能建中电工程2025-05-27
她表示,必维集团是世界领先的测试、检验、认证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供专业的检验、分析、审核、产品和设施认证及相关强制性或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方面业绩突出,与中电工程在能源电力领域的全产业链综合优势相互契合
来源:电联新媒2025-05-27
两部门近期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对《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中“虚拟电厂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5-05-27
近日,多地密集出台政策,加快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及负荷聚合商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
来源:陕煤集团2025-05-26
中国能建是能源电力领域的领军企业,市场化运营能力、技术创新水平及经营管理理念值得陕煤集团对标学习。
来源:能源新媒2025-05-26
(二)在供电侧:构建智慧电网神经系统智能电网是ai在电力领域的核心应用和最重要成果。...然而,目前能源电力领域在数据获取的可及性以及数据质量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一,是数据失真问题。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5-05-23
重点聚焦多终端协同、多数据融合、跨行业融合等方向,融合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分析决策能力,在孵化多终端联合智能巡检、低压透明化等电力企业场景的基础上,创新拓展能效优化、电碳监测、智能家居等数字能源场景,实现“电鸿”从电力领域向能源领域拓展
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2025-05-23
下一步,河南能源监管办将在走访调研发电企业、增量配电网等企业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企业诉求,主动做好电力市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讲解,更好服务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