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08-24
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与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项目、机制的联动,衔接落实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分区管控要求,协同推进生态保护治理。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08-24
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应用。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2-08-23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以林业产业特征为基础的“十四五”林业发展功能布局。...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一)加快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法规体系结合本省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条例、标准等材料,确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框架,依法推进蚌埠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编制环境准入清单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08-23
(二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85.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配套立法,现有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一、大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一)促进产业绿色发展1.开展区域空间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8-23
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2022-08-23
高标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等方面应用,衔接国家、
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08-18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项目选址、环评审批、环境执法、污染防治中的实施应用。
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17
建设项目和水上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和资源利用的要求。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已经建成和在建项目,应当通过整改、搬迁等方式依法退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16
5.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阳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了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鼓励引导开发建设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1优先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相协调3.1.1构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深入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抓紧制定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一张图、一套系统的“三线一单”成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15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生态环境准入领域科学化精准化管理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2022-08-11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8-10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根据主要河流保护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功能分区,提出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09
强化“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明确选址、环保、能耗、水耗、物耗、产业循环链条等准入标准,依法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来源:唐山人大2022-08-08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减量置换或者等量置换。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8-05
根据开发区规划和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定位,分批次修订开发区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引进的环境保护基本依据,对符合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优化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01
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7-29
来源:山东人大2022-07-29
第九条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分区管控要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分区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