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3
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
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区级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环境领域考核,区管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区管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区级应对气候变化
来源:清合2021-12-02
比如要实现单点登陆,一个账号登陆各个业务系统,一个机构同样的数据减少重复输入,简单的到公司名称、办公地址、企业信用代码,复杂到同一个项目三年前报批的环评批文,在填写排污许可证的时候能否直接关联上,实现业务流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30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29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来源:上海人大2021-11-29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21-11-26
按照该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废水总排口dw001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监测频次应为1次/日,动植物油、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监测频次应为1次/季。
来源:数字水泥网2021-11-25
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处理。(4)强力推进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4
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第三十四条【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1-24
第五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22
:市公安局)(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16.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绩效分级及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1-22
8.1.2.3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的,入河排污口台账相关信息应与排污许可证中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各来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包括相应排污许可证编号。4.2.2一个入河排污口有多个废污水来源的,应根据排水量、污染物排放量明确该入河排污口主要责任主体,并在登记溯源结果时予以标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2
(一)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1.在产企业(生产线)减排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许可排放量的差值;2.排污单位(生产线)关停后排污许可证注销的有效许可排放量。...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可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进行管理。第十二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指标使用的监督检查。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11-18
2021年6月10日,潼南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前往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16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国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大气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11-16
三是统一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的技术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5
第十八条【排污权载明】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将排污权确权情况在排污许可证的“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信息”中进行记录,载明确权量、确权时间、期限、交易量、交易时间,以及排污权变更等信息。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11-12
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