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7-17
2、投标人认为采购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17
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7-16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现将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2020-07-16
要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强化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十九)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20-07-16
2.为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国家电网公司对评估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三、评估依据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500千伏变压器技术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开展评估工作,详见附件5。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0-07-16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规范行政执法,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涉农企业负担,有效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15
月1日之后),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精神,原则上适用旧裁量基准,但新裁量基准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2020-07-15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0-07-15
详情如下: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0〕958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市场交易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14日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市场交易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炜衡电力法律实务2020-07-14
2020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二、部分重点变化(一)规则制定的背景2016第一条 为规范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前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7-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7-13
采购项目内容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我公司受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委托,拟对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0-g3-10002-kl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电力系统自动化2020-07-13
如何承前启后,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电力市场改革领域面临的核心任务之一。
来源:湘西州政府2020-07-11
加大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来源:南方电网公司2020-07-10
四、监督部门(一)监督投诉供应商提出异议后,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服务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服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或者发现招标有关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或存在廉洁问题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来源:政府采购报网2020-07-10
或者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或者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来源:济南发布2020-07-10
健全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把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作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20-07-10
要按照“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平等对待每一个监管对象,公平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公道正派、公正权威、公平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现代科技支撑。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07-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