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城市司法局2019-07-23
第八条【舆论宣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分类投放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应当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清洁;(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对转运进场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送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