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城市司法局2019-07-23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擅自停止处置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突发事由暂停或者在许可期限内需要终止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签订的经营服务协议办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正常运行。
来源:金融界2019-07-22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签订项目补充合同的公告(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浙江方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