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10-11
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县(市、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3-10-11
国网浙江电力打通“经营工单化、工单数字化、数字绩效化”工单链路,在基层供电所推动实施目标责任制和工单积分制的管理模式,把经营职责明确至基层班组,大大提升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效率。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10-11
在信贷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对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支持,促进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10-10
申报材料包括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申报表、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3)。...联系方式:省住建厅 黄 威 电话:0591-87614024省财政厅 陈舒虹 电话:0591-87097053附件:1.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申报表2.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10-10
对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产业研究院等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分档奖补资金支持。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2023-10-10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通过落实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正向激励力度。(五)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vocs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来源:中国电力2023-10-10
各国政府要求投资企业及金融机构披露环境绩效、项目和设施的排放情况等。资本市场、基金公司将企业减碳目标进展和绿电消费表现作为越来越重要的评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10
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及水效对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改造,不断提高园区内部用水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来源:交通运输部2023-10-10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十四)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的动态监测,依据乘客满意度、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速度、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等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3-10-10
8月,德阳供电公司完成新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并正式执行。新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构建了多维晋升的员工发展通道,员工可以通过领导职务、职员职级、专家人才“三大通道”实现职业发展。...9月,新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已在国网四川电力所属各单位逐步实施。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10-09
关于对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拟评定为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的公示根据《河北省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审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拟评定为重点行业环保绩效
来源:华能集团2023-10-09
该系统包括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碳交易决策分析、碳交易管理、碳履约管理、二氧化碳连续监测、碳决策中心、碳绩效评价和风控监测等模块,实现了对碳排放监测、碳绩效管理和碳交易决策等智能化管理,提升了碳资产的综合管理能力
来源:中核集团2023-10-09
分层级建立了绩效考核体系,考核覆盖率100%,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绩效计划、绩效沟通、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的全流程管理,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计针对性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刚性兑现,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岗位退出相挂钩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09
河池、来宾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交叉审核反馈结果开展核查,对涉气企业“应纳尽纳”补全完善清单,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按季度提交过程清单,2023年12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工作;防城港市启动清单编制工作
来源: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3-10-08
当年特许经营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5.5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合同履行期限:30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10-08
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并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市场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10-08
第二十四条评价机构应将每年自主开展的评价职业(工种)、等级、人数、绩效等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档案保存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指定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