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3-17
确需新建煤矿的,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和《关于做好建设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