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政府2024-10-31
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区优化和精准管控,实施原水西环线北段、南段工程和青草沙—陈行库管连通工程。20.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风险评估。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10-31
来源:金风科技微平台2024-10-31
当时,国内风能利用的主要方式是风力提水,比如在内蒙古,利用风力通过活塞泵抽水,提供人畜需要的饮用水;或者在东南沿海地区,利用风力通过螺旋泵提水,用于灌溉或者排涝,还有在盐田提取海水制盐。
来源:弘正储能2024-10-31
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做好人员分工,准备好防汛沙袋、抽水泵、防雨布、铁丝、手电筒、雨衣、雨靴、食物、饮用水和应急药品等应急物资。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10-30
(2)打造秀美河湖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巡查工作,建立环境问题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巩固工业企业关闭清拆整治成效。...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
来源:崇明区人民政府2024-10-30
来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4-10-30
来源:松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10-29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土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单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来源:成都人大2024-10-29
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综合治理、区域协作、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5
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2.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4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2024-10-18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10-17
第十二条 扩建区域应符合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震断层、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第二十五条 调入区域应符合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震断层、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
来源:北极星能源网2024-10-17
凉水井矿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未任命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2.煤辅助运输大巷永久避难硐室内未悬挂物资清单牌板,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表故障,一台灭火器未按期检验;3.未配备饮用水,急救药箱内药品受潮发霉未及时更换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4-10-17
涉及的方面包括污染严重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下水污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等。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7
专栏9: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程 1.高品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达标水源地达标治理、城市分质供水工程。2.环境风险体系完善工程。...以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地建设,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上游、人群聚集区等高敏感地区的污染、高风险产业准入。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10-17
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同步更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4-10-17
工作内容涉及开展环境督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农村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0-16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环境监测,包括区域土壤环境、污染源周边土壤环境、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和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4-10-16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