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09-15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纯公共性质生态资源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森林、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09-14
逐步开展“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年底,完成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十五)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9-14
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
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2-09-1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13
探索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源基本情况摸排,有序推动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10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标准化运维。推动农村饮用水提标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完善饮用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杨溪水库、太平水库、三渡溪水库、洪塘坑水库、上黄水库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工程建设。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09-09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水源地水源涵养,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汉江、丹江流域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构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09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9-09
对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排查,规范标志设施,健全保护区警示隔离设施,到2023年,全面完成乡镇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和勘界立标工作。...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实施“动态清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推进调整后的黄河邙山、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九五滩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08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9-07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整改无望、无法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污口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9-01
汉江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水质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汉江干支流两岸直观坡面、湖库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优先划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建设生态公益林应当选用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强的适生优良树种。
来源: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2022-09-01
同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08-26
推进钱塘江杭州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及环境整治。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08-26
根据“绿剑2022”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部署,2022年5月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采取“无人机高空巡查+发现问题点位定点巡查”方式对海宁市盐官下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执法巡查,发现海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侧生态湿地西北角有大面积白色物体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08-24
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2-08-23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河干流和支流岸线等保护力度,实施林地资源保护,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扩大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林业气候适应能力。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08-23
三、深入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九)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40.强化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立、治”工作。
来源:自然资源部2022-08-23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