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5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明确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三)推动多元参与共建美丽威海1.深化企业生态文明实践。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4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2024-10-17
加大磷石膏、赤泥、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城镇老旧水厂、供水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加大磷石膏、赤泥、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城镇老旧水厂、供水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
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2024-10-16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三十二)优化金融支持。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2024-10-16
第二章 产生第十条 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10-14
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尾矿综合利用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
来源: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2024-10-12
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绿色建材、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电子信息制造及软件信息服务、生物技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及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绿色建材、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电子信息制造及软件信息服务、生物技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及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建材等领域利用规模。...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以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强化企业源头减量主体责任,将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2024-10-09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支持。持续开展“绿色饭店”建设活动,推动全市餐饮业绿色、集约发展。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0-09
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利用消纳渠道,探索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方式。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10-09
加大磷石膏、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智能建造设备。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10-08
来源:云南人大2024-10-08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建筑发展,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绿色建材推广使用,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来源:上海人大2024-10-08
第十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材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推广。本市实行绿色建材认证和评估制度。绿色建材的认证、评估,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2024-09-30
促进新型绿色建造方式、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2024-09-30
完善建筑垃圾市场化收运机制,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开展绿色建材认证。...鼓励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财政资金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按规定选用获得评价绿色建材标识或符合相关标准的再生产品。
来源: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9-30
推动绿色建材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磷石膏绿色建材,提高工程项目中低碳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指导帮扶,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数量,到2027年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达到200张以上。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09-30
引导绿色消费,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持续更新《湖北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完善我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和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
来源:浙江人大2024-09-29
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等家居产品。本省实施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节能措施,减少非必要能耗。...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强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