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力交易员的自我修养2021-04-16
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附件3)5、《北京市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附件4)6、《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7、《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8、《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1-04-14
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裁量标准执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
来源:汇业法律观察2021-01-30
该处罚规则使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再有天花板——上不封顶。...从地方区域来看,以严格执法的上海为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及行政罚款金额,更是呈上升趋势,直到2019年,才没有继续增长。
来源:山东省宣教中心2021-01-29
修订《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明确了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全年共对各类企业减免处罚819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送法入企”服务手册6万余册。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01-07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省生态环境厅以通知形式印发了关于实施《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来源:镇江市生态环境局2020-12-16
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4.5万元罚款。...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4.5万元罚款。
来源:环保3652020-12-0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20〕50号)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011/t20201123_3457653.html5、《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来源: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0-11-24
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表13-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25%;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程度尚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0%;主观态度重大过失11%;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表13-4对违法责任人员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25%;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程度尚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0%;主观态度重大过失11%;责任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1-04
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04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10-29
执法统一方面省级层面同步印发、同步实施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在示范区率先落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0-27
制定基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范专用裁量表和通用裁量表,统一细化、量化裁量幅度。探索电子化裁量系统的开发运用,以系统裁量代替人工裁量。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0-13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0-1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9-11
联 系 人:朱蛟龙 028—80589120联系邮箱:312419006@qq.com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为
来源:海美侬环评2020-08-14
1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20〕33号)摘要:《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08-07
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什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基准规定》)适用范围是哪些?《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三、《基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07
附件:1.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文2.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6月9日附件:20200604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05
第五条 本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裁量采用百分比模式。...第四条 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合法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