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1
十三、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新建、增建铁路: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2.铁路枢纽: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枢纽。
通过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集中化工园区治理,加快环境敏感区和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设立的园区等一系列重大任务落实,推动化工产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1-30
邻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处理厂应对主要臭气排放工序采取加盖密闭和微负压收集臭气,并配套除臭设施。关于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9
加强输变电设施环境监管,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加强对户外变电工程及架空线路的规划管控,减少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的电磁和声环境影响。
来源:上海人大2021-11-29
第十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全市和各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重要的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1-11-22
经过行业整治,徐州“四大行业”115家企业压减至36家,城市主城区、人口密集区、环境敏感区企业全面退出或进园入区,打造了邳州煤焦化、贾汪绿色智慧建材等一批布局合理的专业园区,形成了集中、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的产业格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2
第十九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环境敏感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人居环境敏感区;“限批区”,指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
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质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提升环境应急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21-11-19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思路初见雏形。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1-17
优化涉环境敏感区项目的选址选线。本规划重点项目方案存在占用各类环境敏感区的情况。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11-17
优化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加快“退城入园”进度,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持续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环境风险排查。...优化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避免餐饮油烟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来源:中国生态环境标准2021-11-15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内容,以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影响为目标,以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在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湖库汇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5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11-10
坚持全面检查的同时,结合任务县(市、区)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焦中央和省级督察反馈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重点排污单位、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信访案件、重要环境敏感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7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台账,实施挂单销号,每月报送整改进度,对因整体搬迁、规划或环境敏感区调整等原因导致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给出明确的问题说明,提出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6
电磁辐射:50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广播电视台、差转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系统;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电视塔台项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05
根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禀赋特点,围绕产废企业布 局,集聚发展,根据贵州省政府“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地质 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自 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贵州省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禁止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5
三、《细化规定(2021年本)》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同《分类管理名录》,具体如下:(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3
涉及vocs、恶臭等废气排放的共性工厂,在厂界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