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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2-13

      污染土壤修复完工后,仍需采取后期管理措施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修复方案的相应要求,实施后期风险管控措施。第五章加强未利用地保护第十八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保景气向上 配置价值凸显—2018年环保行业展望

      来源:兴业研究2017-11-22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针对农用地确立了以政府责任为主的制度设计;针对建设用地确立了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

      来源:华安证券2017-08-07

      草案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提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包括国家将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向责任人追偿等。投资策略。

      来源:长江网2017-08-02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需要对农用地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的,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技术单位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

      来源:观察者网2017-07-04

      在如此高比例的土壤污染率下,确认污染责任人是进行后续步骤的前提条件。草案提出,土地污染责任的承担者是土地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草案审议难点:确认污染责任人和具体担责方式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此前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污染企业不可一搬了之

      来源:法制网2017-07-04

      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承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追偿。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2017-07-03

      其次,草案也明确了土壤污染人的责任,让企业污染政府埋单彻底成为历史,将谁污染谁担责施行到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当然,监管和防控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来源:正义网2017-07-03

      农用地污染治理需要修复的,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追偿建设用地污染治理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

      全文 |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7-06-29

      土壤污染责任人未按照生效裁判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第八十七条土壤污染责任人未按本法规定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土壤污染责任人履行相应义务。

      《土壤污染防治法》进入审议阶段 土壤修复将迎并购潮

      来源:生态资本论2017-06-29

      对于污染土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农用地的土壤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但由此产生的费用,要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追偿。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7-06-28

      (二)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规定对本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治理。

      来源:环境工程2017-06-23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内容】草案规定了土壤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一般性权利、义务,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

      来源:中科鼎实2017-06-23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负有不同的责任,并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和调查、监测等制度。

      来源:中证网2017-06-23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内容】(来源:人民网)草案规定了土壤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一般性权利、义务,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21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可以从以下情形募集:(一)土壤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环境保护税;(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三)向污染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因土壤污染被处以的行政处罚所得款项;(

      【老铁必看】关于对土壤修复行业的一些认识

      来源:神州土地研究院2017-06-16

      4.3财政出资模式epc 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出于我国土壤修复的实际情况,大量受污染土壤已经无法找到污染责任人而治理土壤污染又缺乏良好的收益机制。许多缺乏收益机制的受污染土地的治理只能依靠政府资金。

      “土十条”颁布以来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梳理和影响分析

      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2017-06-08

      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

      土壤治理:萌芽中的千亿大果实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2017-06-07

      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搬迁已久或已经倒闭,污染责任人难以认定或无能力支付修复资金,这也会导致一些受污染土地无法得到及时修复。

      来源:农业环境科学2017-05-25

      按照超级基金法的规定,联邦政府可以向任何一个污染责任人追索全部的土壤污染治理费用,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是连带无限责任,终身追溯且有法律溯及力,这样,污染责任人就不会因为彼此的推诿也不会因为法律时效的过去而推卸责任

      2017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现状分析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图】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04-29

      现在三种商业模式都有推行的困难点,污染方付费模式在于“土十条”虽然明确“谁污染、谁治理”,但是污染责任人往往难以确定,土壤污染问题来源已久,许多重工业企业早已搬迁甚至关停,污染责任人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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