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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没有环评手续 自己处理生产废水!淮安市淮安区一企业被勒令停产后还悄悄生产

      来源:我苏网2020-11-16

      对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进一步点评表示,生态环境部门负有污染监管的牵头之责,也就是兜底之责,压实别人的责任,首先要把自己的责任压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表示,对于这样的行为一方面要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甚至可以采取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方法,来逼停违法企业。

      来源:中建材环保院2020-11-05

      会议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处主持,来自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大学、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苏金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出席了会议

      江苏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1-02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02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ark>江苏省</mark><mark>生态环境</mark><mark>厅</mark>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2020年10月23日)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10-30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3日—10月27日(3个工作日)。监督联系电话:025-58527383,025

      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三批)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10-30

      附件: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三批)江苏省生态环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0月26日附件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三批)

      江苏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0-22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2020年10月14日...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生态环境日前印发《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江苏省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10-22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2020年10月14日

      来源:中再危废专委会2020-09-23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江苏省生态环境、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江苏核电2020-09-21

      会议由中核集团总经理助理、中国核电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敬主持,来自国家核安全局、江苏省生态环境、连云港市相关部门以及国家电投、国家电网、中国能建、中国一重、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尔滨电气、东北电力设计院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9-16

      江苏省生态环境:按照《关于对2019年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57号),你厅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落实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信息公开等整改工作要求

      来源:新华日报2020-09-16

      江苏省生态环境15日发布8月13个设区市pm2.5浓度、臭氧超标天数、空气优良率及vocs浓度排名。...江苏省生态环境将结合排名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上述排名靠后设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16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统一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16

      五、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负责解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后,及时调整。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省施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14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10

      本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制定,技术归口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0-09-08

      本标准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来源:江苏发改委2020-09-08

      责任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9-03

      江苏省生态环境2020年9月2日江苏省环境监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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