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6-04-30
其中需求响应采用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模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申报容量优先”原则开展出清;应急响应按照校核容量优先”原则排定参与次序。需求响应参与条件:(1)电力用户。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4-29
目前内蒙古外送绿电已覆盖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四大受端区域——2025年9月,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通过多通道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现蒙西与湖北的跨区绿电交易,成交电量233万千瓦时,标志着绿电交易版图向华中拓展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4-29
多层次多品种电力市场运营体系基本建立,跨电网经营区实现常态化交易,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内省间余缺互济力度持续加大,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绿证、零售市场功能互补、覆盖全国,交易方式涵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4-29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5月中长期交易情况的通报,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507.23厘/千瓦时,5月份月度综合价483.43厘/千瓦时。详情如下:关于2026
来源:电联新媒2026-04-29
美国pjm区域的“阶梯式采购”与集中竞价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4-28
明确黑龙江省辅助服务市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提供者,确立了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协同运行的基本原则,为调频等辅助服务品种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上位依据,有助于激励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辅助服务,
电网企业应定期分别预测通过市场化采购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居民农业用户等保障性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并考虑季节变更、节假日安排等因素分别预测分时段用电量(24个时段),通过参与场内集中竞价或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6-04-28
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互济交易(简称互济交易)坚持市场化导向,根据“先省内(控制区内)、后省间”的优先级顺序,各经营主体集中竞价出清。各市场成员不得以参与互济交易为由,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来源:硕电汇2026-04-27
反观5月的月度交易,集中竞价出清的界面显示双方的分歧极大,凌晨卖方高挂至300元/兆瓦时以上,而买方出价仅在280元/兆瓦时附近,开盘哪方率先出手基本可以给整个月的行情定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4-24
出清机制:省间电力现货交易采用集中竞价的出清方式。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4-22
但这种方式不能发生于集中竞价或者滚动撮合方式中,毕竟这两种交易方式在每笔交易达成时只能生成一个交易价格。...中长期分时交易的形式中长期分时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形式,不论是场外的双边协商还是场内的集中竞价,摘挂牌以及滚动撮合都适用。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4-17
结算原则:互济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按照以下方法:1.将买方在所在交易节点申报的有效买电“电力-价格”曲线,考虑所有交易路径的输电价格和输电线损后,逐一折算到卖方交易节点。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4-15
其中《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提出滚动撮合交易包括集中竞价、连续撮合两个阶段。...区内绿色电力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挂牌交易方式形成交易价格。发电侧成交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价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6-04-13
明确省内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要求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必须提前与电力用户或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建立关系,并在申报时全额关联绿电需求电量,确保绿电发用匹配、绿电环境价值可溯源。
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2026-04-10
现阶段,省内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详情如下: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4-10
当前省间中长期交易方式以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为主,均为“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出清”模式,短周期交易灵活性有待提高。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6-04-09
这一阶段,部分省份率先开展电力集中竞价与月度交易,批发侧电价降幅较大,而零售侧让利有限,售电公司通过“低买高卖”就能获得可观收益。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4-07
以最后一个成交对的买方申报价格、卖方申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集中竞价阶段的统一成交价格。...集中竞价采用“撮合匹配,边际出清”方式形成价格。将买方申报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卖方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配对形成交易对。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2026-04-02
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在优先安排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前提下,可由电网企业代理参与跨区跨省购电交易。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4-02
条件成熟后,允许经营主体在双边协商、挂牌等直接电量交易中(除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电网企业代理投放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外)自行选择结算参考点,以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方式组织的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形成的中长期合同以统一结算点开展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