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10-19
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及有自建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单位要实时公布二燃室温度等工况运行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等有关信息,并联网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同步公开许可证、许可条件等全文信息。
来源: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9-08
2.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等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突发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06-07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可焚烧减量的不得直接填埋,可资源化利用的不应以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方式处置。打通焚烧残渣、废盐等危险废物资源化通道,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来源:青山产业评论2023-03-08
提案指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局限性大、风险高、干扰市场健康发展,在行业发展规划上应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定位,强调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要以集中焚烧处置为主,以协同资源化处置为辅,应当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加强资质审核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02-20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2-16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过程中应遵守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的修订。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1-13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工业园区配套处置设施除外)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全面推行国家鼓励类利用、处置先进技术,持续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水平提升,促进危险废物专业化利用处置。
来源: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22-12-29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黔东南州凯里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全文如下: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6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2日我厅对黔东南州凯里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30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黔东南州凯里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项目工程投资10047.07万元,本项目为一次规划建成,包括建设焚烧车间、危废库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2022-11-25
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新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应大于3万吨/年。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24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所。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以上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从严控制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规模,有效降低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填埋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13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02
新建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并应具备贮存相应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甲、乙类仓库和易燃性、反应性废物的预处理能力。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27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负责)规划应明确新建单套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原则上不得新建、改扩建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26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5-30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不小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6.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不小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将相关利用处置主体集中到规模大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5-06
新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从严控制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建设规模,有效降低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填埋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05
(试行)hj 516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6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t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365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22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