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10-30
加强施工扬尘防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等降尘措施以及施工“六个百分百”,完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市政工程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
来源:崇明区人民政府2024-10-30
来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4-10-30
来源:美丽重庆2024-10-17
监管责任单位: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整改时限:10个工作日十、重庆市友静建材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厂区大面积沙石物料未覆盖,露天堆存;场内无降尘措施,运输道路扬尘重。...监管责任单位:永川区生态环境局整改时限:10个工作日六、重庆沣腾建材、俊都建材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问题:厂区密闭不全,喷淋设施损坏,厂区内炮机作业时无降尘措施,厂区内道路扬尘较重,铲车未编码。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10-16
施工现场的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收集到暂存点,暂存点需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再分类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2024-09-30
一、诸暨市枫桥镇紫岩禅寺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9月25日,诸暨市建设局对枫桥镇紫岩禅寺报恩塔、寺庙区、生活区项目进行回头看,发现施工现场仍未采取有效整改,存在主干道路积尘较多且未清理、围挡喷淋未开启
来源:湖州发布2024-09-19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2024-09-18
一、越城区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越城区建设局执法人员对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楼层清理时直接从楼层向外倾倒垃圾,混凝土路面泥泞、积尘等未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问题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2024-09-03
三、嵊州市创展装饰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24年8月28日,嵊州市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嵊州市创展装饰有限公司在浙江纳川机械有限公司3号车间、开敞式厂区连廊建设项目工地施工时未做好裸土覆盖及施工扬尘管理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4-08-19
第十一条 现场进行截桩、破碎、木材石材加工、装饰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或作业时,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进行湿法作业,采取洒水湿润、开启雾炮等降尘措施;因工艺确实无法湿法作业的应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7-11
灰场采取分区堆放、碾压堆贮、及时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燃油罐区、灰场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分布有散居住户。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07-11
应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暂存点需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再分类运输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置。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程参与拆除工程工作,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
来源:承德人大2024-06-27
施工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驶出车辆杜绝带泥上路;(三)施工现场土方作业要采取雾炮、洒水、苫盖等跟进式防尘措施,周边裸土要保持湿润;(四)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铣刨、切割作业时,要采用隔离、洒水、雾炮等降尘措施
来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6-24
(5)土方施工、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使用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进行切割。6、在城市建成区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6-17
严格落实工地“7个100%”要求,设置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措施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冲洗干净且密闭运输出场。...施工单位为拆除垃圾管理具体责任单位,应落实拆除垃圾专人管理和项目经理责任制,推行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和公示,落实好清运处置核准,实行电子转移联单清运,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等工作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6-14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6-13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4-06-04
露天矿山开采工作面和运输道路要定期采取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堆料区、矿石输送、装卸料口、破碎加工车间应密闭生产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堆土场要遮盖并洒水抑尘。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3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二)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封闭存放;(三)对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搬运,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