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28
(四)推进钢铁产能减量置换。对2013年以后的新增产能,责成企业落实可置换产能,并根据国家要求按80%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对无法落实可置换产能的,责成企业限期拆除相关冶炼设备,并按规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