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0-28
(四)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收到超标数据的审核报告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涉嫌违法排污单位立案,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规定执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19-10-11
承担自行监测业务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发现排污单位有超标排放行为的,应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违法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4-24
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的属地政府依法依规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必要时报请省生态环境厅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2019-03-08
各区县根据排查和查处情况,分类梳理,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1-18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7
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27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31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表彰奖励等综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27
各区县环保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
来源:新华社2017-06-05
河北提出,将通过多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等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媒体及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15
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4-27
进一步加大对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于治污设施未建成或不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法排污单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2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19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6〕18号)的要求,建立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1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工作内容: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24
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各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21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和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环通〔2015〕227号)要求,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11
六)实施超标排放联合惩戒工作内容: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市区环保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8
定期开展全市集中整治违法排污单位专项行动,对无相关证照的依法取缔,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完善(不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