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1-24
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降低全国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或事故。
来源:中国核协2024-11-01
2024年1-9月,我国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运行风险,燃料元件包壳完整性、一回路压力边界完整性、安全壳完整性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1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
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4-07-31
2024年1-6月,我国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运行风险,燃料元件包壳完整性、一回路压力边界完整性、安全壳完整性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1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5-07
持续推进宁夏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妥善处置现存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控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发生
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4-04-30
2024年1-3月,我国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运行风险,燃料元件包壳完整性、一回路压力边界完整性、安全壳完整性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1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4-04-27
全国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稳定在每万枚1起以下。
来源:舞钢市人民政府2024-04-23
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防范各类辐射事故。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纳入统计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保持放射源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来源:甘肃科技局2024-03-13
围绕《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运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民健康水平和卫生健康投入与产出的调查研究;着眼我省核产业发展,支持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
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4-02-01
核电安全生产情况2023年1-12月,我国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运行风险,一回路压力边界完整性、安全壳完整性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1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
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3-07-28
2023年1-6月,我国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运行风险,燃料元件包壳完整性、一回路压力边界完整性、安全壳完整性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1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3-07-27
加强辐射事故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6.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等处置设施甲烷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3-05-10
2023年1-3月,我国运行核电厂严格控制机组运行风险,燃料元件包壳完整性、一回路压力边界完整性、安全壳完整性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1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5-06
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的核事件和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稳定在每万枚1起以下。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八)环境风险状况。全国环境安全形势基本稳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24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1.3起/每万枚。二、坚定不移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固化整改成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03
健全我市辐射事故应对机制,开展一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市生态环境局)。7.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是继续实行“双组长”督办机制,确保全部反馈问题达到序时进度(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03-28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3起。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2-24
贯彻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落实核安全法,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核设施运行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历史最低水平,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2-23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2-21
第十条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二)组织控制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