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01
督促船舶依法依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废弃物等垃圾,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14
定期开展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储存容器以及船舶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产生和交付处理情况监督检查。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2023-02-09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及水面漂浮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监管措施,推进船舶油污水安全处置,提高含油污水、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实现船舶污染物规范处置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02-01
完善港口码头自身垃圾和接收到的船舶垃圾实施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积极推动与属地城镇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做好转运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
来源:江苏省人大2023-01-31
清运垃圾、粪便,接收、转运、处置船舶垃圾、粪便,以及进行水上航行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30
来自疫区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以及压载水和沉积物等,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防疫管理要求进行接收和处理。
来源:苏州城市管理2022-12-26
及时将水面漂浮垃圾、河滩垃圾清理至船舶垃圾舱,并对船舶垃圾舱等易受污染部位做好消毒。 03垃圾收集转运作业(含船舶、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上门收集作业及垃圾收运过程中,交付垃圾时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09
持续开展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船舶垃圾储存容器改造,严格散货船舶苫盖航行,避免沿途抛洒污染水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02
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丢弃农药包装物、废物;(六)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七)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八)擅自在河道中筑坝、擅自改变河道走向;(九)向水体排放、倾倒船舶垃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7
船舶垃圾和废油、残油应当回收上岸,实行分类、集中处理,禁止排入水体。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抚仙湖沿湖面山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兴建陵园墓地、连片房地产开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4
来自疫区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以及压载水和沉积物等,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22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船舶依法依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废弃物等垃圾,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排查,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行为。
来源:长江环保集团2022-10-25
工程包括1个300吨级船舶污水泊位和1个300吨级船舶垃圾泊位,日处理船舶生活污水900立方米,日接收长江清漂垃圾250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09
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监管,依法依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加强重点水域和岸线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0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17
第十六条骆马湖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设排污口;(二)偷排、漏排水污染物;(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船舶或者容器;(四)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五)向水体倾倒或者在湖滩地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04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06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船舶依法依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废弃物等垃圾,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排查,依法查处整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行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6-29
第五十七条【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以及不能达标排放的化学品洗舱水按照固体废物实施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2
加强港口船舶垃圾、水面漂浮垃圾等上岸后与城乡公共转运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