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25
自备水源用户、不适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垃圾产生用户(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园、工厂等)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收取。...第十条 自备水源用户、不适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垃圾产生用户(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园、工厂等),由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核定其应缴费款,缴纳义务人依据核定文书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20
使用自备水源的,其用水量以水表计量数据为准;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以水泵的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用水量为准。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用水量与水费同步计收。...第十一条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户,计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应单独开具票据,并根据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计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使用税务发票。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08
采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卫处核定供水覆盖区域内的居民户数、应征数额,委托供水企业或其他单位按标准代收。
来源: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2022-06-23
(区发展改革局、江海供电局负责)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21.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如遇生产经营企业出现困难,其自备水源取水资源费可视情况给予一个到两个月的缓缴期限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2
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施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来源:甘肃生态环境2022-05-09
二、主要问题(一)自备水源井关闭不彻底。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自备水井。...兰州市水务部门及相关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水行政执法监管不严格,致使省上关于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节约用水等工作要求迟迟得不到落实。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4-14
四、关于代收范围外的收费方式由于目前我市还有少量自备水源用户,原《办法》未明确此类用户的收费方式。
来源:四川省人大网2022-04-03
本条例所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是指年用水量五十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全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包括自备水源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单位),以及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及五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2-16
二、切实规范减免工作(一)减免对象已按用水量(含市政公共水源和自备水源)足额缴纳申请减免年度污水处理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污水处理费减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工作的通知,规定已按用水量(含市政公共水源和自备水源)足额缴纳申请减免年度污水处理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污水处理费减免。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1-09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设施权属人为缴纳义务人。使用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实际排放单位或个人,为缴纳义务人。...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在自建供水设施未关停前,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企业代征。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2-27
第十六条计价量,指通过污水处理总成本计算单位成本所依据的缴纳义务人用水量或污水处理量,采用按用水对象计费方式的计价量为缴纳义务人用水量,包括:使用公共供水水量,使用自备水源水量,建设施工、基坑疏干排水水量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2-15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2-09
自备水源用户用水应实行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自备水源用户按照用水性质,与城乡公共管网供水用户执行相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备水源用户应按月向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送自备水取用 量。 (四)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1-03
市政水源采用备用的方式进行关闭,预留备用水量占水源供水能力的20%;自备水源基本都采用完全关停方式。自 2021 年以后城镇地下水可供水量为 1.53 亿立方米。
来源:环保圈2021-11-03
原因很复杂,有跑冒滴漏的原因,有自备水源的原因,有管道返坡的原因,有河水倒灌的原因,还有地下水渗漏的原因。不过,在众多原因之中,最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重视的还是管网问题。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0-09
第十一条 使用自备水源和其他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和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或者按照不同水源委托代收单位征收。区排水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使用自备水源和其他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按月向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收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收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05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1-07-25
严格自备水源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结合取水工程核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取水行为。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发展网2021-06-17
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施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各地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
来源:中泰证券2021-06-15
此外,《规划》在自备水源用户管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前的补贴、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指标挂钩和按效付费机制以及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污水处理项目的有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