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11
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须在车间处理设施单独设置排放口。(4)工业企业未实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按规范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03-13
排水制,初期雨水收集回用于生产;做好生产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的收集循环利用,循环沉淀池规模容积应满足废水接纳处理要求,不得外排;密切关注循环用水污染物富集情况,按要求的频次对生产循环废水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第一类污染物不得超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16
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处罚:(一)属于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超标排放行为的(含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但第一类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除外);(二)通过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2-11-07
经监测,总铅、总镉、总铬3种污染物分别超过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5.57倍、12.2倍、3.02倍,总锌、总锰分别超过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浓度的23.6倍、106.4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17
第七条【可以不予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系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一)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小于0.2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小于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09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且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四)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且按照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五)除第一类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3
本文件对db31/374-2006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同一个级别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2022-09-09
厂区内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用水较严值、第一类污染物(汞、镉、铅)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来源:龙岩市生态环境局2022-09-08
尾水排放ph、codcr、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色度、总氮、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9
第七条【可以不予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系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一)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大气污染物倍数小于0.2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4
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14
对排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其产生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无法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对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采样的,废水总排放口或查实由该企业排入其他外环境处。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06-29
2.初次实施下列违法行为(即市、区两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系统中无针对当事人同一种违法行为的记录,且当事人确认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
来源: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6-22
经扬州市仪征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雨水沟水样中总铬浓度为13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倍以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09
2、提出废水收集须符合分类收集、专管输送原则,明确第一类污染物以及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排放要求。3、明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标判定的依据。4、提高了部分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06-01
项目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浓度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回用于脱硫系统;部分化水站浓水(4041m3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05-19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04-14
集聚区纳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13
干扰或者拒不配合现场检查、监测或调查取证的(包括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方式);(2)违法向环境排放或倾倒危险废物、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除危险废物外,有毒有害物质还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04-04
典型意义第一类污染物因其对环境的危害性,要求排污单位分类收集处理,并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出口设置单独排放口。...案情描述2021年10月29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执法人员对嘉善县某制版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镀铜、镀铬生产线正在生产,厂区内仅设置污水总排放口一个,未设置单独的含铬(第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