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12-12
12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内新纳入的46家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全面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11-21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二)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未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将纳入我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联系人:简高武、廖小玲;联系电话:88521383、88521942。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5-11-21
(省生态环境厅)(五) 高水平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加强登记、交易、结算等环节信用监管和约束激励,强化履约全流程培训指导,提升企业自主履约能力。...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溯源、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率保持100%。
来源: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2025-11-20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为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指引服务,我单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来源:青海省商务厅2025-11-19
(五) 高水平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加强登记、交易、结算等环节信用监管和约束激励,强化履约全流程培训指导,提升企业自主履约能力。...方案明确,到2027年,全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溯源、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率保持1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09-24
相关链接:新增碳排放配额清缴!宁夏2025年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发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09-23
9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发布。《2025年版目录清单》以65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含法律13部、行政法规16部、部门规章36部),共确定行政执法事项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9-08
《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自愿减排市场与强制碳市场间通过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抵销链接,能够激发企业自主减排的积极性。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9-05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07-01
对照国家《暂行条例》将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由每年6月30日调整为10月31日,将核证减排量使用比例由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10%调整为5%,同全国碳市场保持一致。二是完善交易管理内容。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06-27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有关部门支持按期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本市节能降碳相关扶持政策所支持的项目。...第二十五条 本市鼓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按期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融资服务,支持重点排放单位以碳排放配额作为质押标的开展融资。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06-26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6-17
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
来源:《能源评论》2025-05-20
根据事项安排,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05-15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北京市碳市场”)2024年度工作圆满完成,全市850余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均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2024年,这些企业均按时完成了2023年度排放报告填报与核查,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在此基础上,14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合计富余55万吨,市场价值超5000万元,这些都是企业减碳获得的收益。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05-13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05-06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三、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重点排放单位应定期开展碳排放数据自查,规范数据填报和支撑凭证上传,规范煤样采制、样品留存。
来源:第一财经研究院2025-04-18
3月1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规定纳入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4-16
(十二)配额清缴2025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