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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5-10-21

      如欧洲2023年发布的《电池和废电池》,提出电池生命周期循环利用相关的要求,包括再生材料使用、废弃电池收集率、回收效率、材料回收利用率等。

      来源:电联新媒2025-09-26

      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模式通过“新能源发电+就近直接供电”的路径,让用户能够直接锁定绿电来源,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与废电池》等国际规则对产品碳足迹提出更高核算要求的趋势下,以上模式可为我国高耗能企业塑造更过硬的碳竞争力

      来源:高工锂电2025-09-22

      首先,欧盟新《电池》以其强制性的再生材料含量要求,实质上在欧洲大陆创造了一个受保护的、高度本地化的再生材料市场。...这份蓝图的核心是于2023年8月生效、并将从2024年2月起逐步强制执行的新《电池》。该法规通过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强制性指标,在欧洲大陆上创造了一个受保护的、以可持续性为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市场。

      来源:能源新媒2025-08-25

      欧盟早在2019年便推行绿电直连,且通过《新电池》《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绿电使用与产品出口绑定。

      来源:电联新媒2025-08-22

      2024年欧盟在新电池的配套细则《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中认可了绿电直连模式。

      来源:高工锂电2025-08-22

      在欧盟电池等政策推动下,碳排指标和再生料比例已成为出口的关键门槛,这一趋势正倒逼市场认可再生料的价值。...以格林美为例,其副总经理张薇曾在媒体采访中介绍,格林美2024年就已经实现镍回收率超过99%,锂回收率达95%以上,这一成绩远高于“欧盟新电池”在2031年对动力电池回收材料中镍回收率95%、锂回收率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8-20

      国际层面,欧盟已率先启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新电池》,对本土和海外企业实行等同的碳排放监管,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5-08-19

      2024年,欧盟在新电池的配套细则《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中认可绿电直连模式,进一步凸显了650号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来源:高工储能2025-07-29

      欧盟新电池正式生效,对电池的可持续性、回收利用、碳足迹披露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英国《能源法案》和《电池战略》也对储能技术发展提出了新的标准。

      寰视 | 德国绿电直供模式分析及其启示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25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首次将“绿电直供”写入法规,明确了用户点对点购电权利、绿电购买协议(ppa)的制度保障、接入灵活性和监管支持,构建了政策、技术与法律三位一体的直供支撑体系。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21

      比较有代表性的政策有2023年出台《欧盟电池和废电池》,该法案配套的碳足迹的计算规则正在陆续编制,法案为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进口产品设定碳足迹阈值分级,超过阈值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18

      2024年,欧盟颁布的《电池和废电池》补充法规规定,碳足迹核算中使用的电力排放数据仅认可基于全国平均电力消费结构的电网排放因子或直连电源的排放因子。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7-14

      2024年4月29日,欧盟发布了电池二级配套法案——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核算及核查方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只保留直连电和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这两种电力碳足迹计算模型。

      储能标准滞后于国际标准对我国企业出海的影响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7-07

      2024年4月30日,欧盟在新电池的配套细则《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此外,碳足迹数据需iso 14067认证。三是电池护照标准。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6-24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吴治诚表示,该政策并非限定受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或欧盟新电池影响的企业,而是覆盖所有面临国际降碳要求的出口企业。

      BMS"顶流"如何从首创到100GWh?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6-06

      当下,中国储能产品出海所面临的各种挑战正在升级,例如海外针对电池状态估算与安全预警、核心芯片的选择、系统运维等差异化和细致要求,以及欧盟最新电池对电池产品碳足迹、电池健康状态、电池使用寿命等管理要求,

      来源:能源新媒2025-06-05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2024年7月生效)要求,出口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认证,仅认可“物理溯源绿电”或“全国平均电力组合”两种核算方式,明确排除中国绿证(eac)。...例如江苏常州、苏州的电池企业通过直连绿电,显著降低产品碳足迹(电力碳排放因子从煤电的820g/kwh降至接近零),满足欧盟电池对碳足迹声明和“电池护照”的要求。释放绿电溢价潜力。

      “绿电直连”11类应用场景测算

      来源:孙小兵2025-06-05

      2023年7月生效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规定,出口至欧盟的电池产品应于2027年7月达到碳足迹限值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方面,在电池碳足迹核算时,电力间接碳排放仅考虑绿电直连模式(不考虑绿证、绿电模式),否则按产品所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计算。

      来源:电联新媒2025-06-03

      2024年,欧盟在新电池的配套细则《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中认可了绿电直连模式,进一步放大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来源:电联新媒2025-05-30

      面对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和《欧盟新电池》等规则要求,直连模式下的绿电可实现清晰的电量与碳排放核算边界,满足“非公共电网供电”“特定碳因子追踪”等认证条件,可以帮助出口型企业有效应对碳足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