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联新媒2025-07-18
2024年,欧盟颁布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补充法规规定,碳足迹核算中使用的电力排放数据仅认可基于全国平均电力消费结构的电网排放因子或直连电源的排放因子。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7-14
2024年4月29日,欧盟发布了电池法二级配套法案——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核算及核查方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只保留直连电和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这两种电力碳足迹计算模型。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7-07
2024年4月30日,欧盟在新电池法的配套细则《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此外,碳足迹数据需iso 14067认证。三是电池护照标准。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6-24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吴治诚表示,该政策并非限定受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或欧盟新电池法影响的企业,而是覆盖所有面临国际降碳要求的出口企业。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6-06
当下,中国储能产品出海所面临的各种挑战正在升级,例如海外针对电池状态估算与安全预警、核心芯片的选择、系统运维等差异化和细致要求,以及欧盟最新电池法对电池产品碳足迹、电池健康状态、电池使用寿命等管理要求,
来源:能源新媒2025-06-05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2024年7月生效)要求,出口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认证,仅认可“物理溯源绿电”或“全国平均电力组合”两种核算方式,明确排除中国绿证(eac)。...例如江苏常州、苏州的电池企业通过直连绿电,显著降低产品碳足迹(电力碳排放因子从煤电的820g/kwh降至接近零),满足欧盟电池法对碳足迹声明和“电池护照”的要求。释放绿电溢价潜力。
来源:孙小兵2025-06-05
2023年7月生效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定,出口至欧盟的电池产品应于2027年7月达到碳足迹限值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方面,在电池碳足迹核算时,电力间接碳排放仅考虑绿电直连模式(不考虑绿证、绿电模式),否则按产品所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计算。
来源:电联新媒2025-06-03
2024年,欧盟在新电池法的配套细则《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及附件》中认可了绿电直连模式,进一步放大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来源:电联新媒2025-05-30
面对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和《欧盟新电池法》等规则要求,直连模式下的绿电可实现清晰的电量与碳排放核算边界,满足“非公共电网供电”“特定碳因子追踪”等认证条件,可以帮助出口型企业有效应对碳足迹挑战
来源:能源新媒2025-05-22
文/武魏楠5月21日欧盟委员会今日正式提交提案,拟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中关于经济运营商电池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的实施时间(原时间2025年8月18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5-19
常见的盐差能发电的能源转换方式主要有渗透压能法、蒸汽压能法、渗析电池法三种。尽管技术上有一定突破,但总体而言,全球盐差能技术仍处于实验室试验阶段或小规模试验阶段,离大规模示范应用还有较长距离。
来源:德赛电池2025-05-15
值得一提的是,德赛电池的5mwh液冷集装箱系统已通过欧盟新电池法认证,其碳足迹管理与回收合规性为项目落地扫清政策障碍。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5-09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认证将严格评估产品对欧盟新电池法中碳足迹、回收利用等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合规性。...不过,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拓展欧洲市场最大难点其实在于欧盟新电池法的相关要求。对此,德赛电池也实现了破局。
来源:高工储能2025-04-24
2023年8月17日,欧盟新电池法正式生效,对电池企业提出了全生命周期的严格约束,涵盖碳足迹、回收责任、材料使用、安全标准等多个维度。...从认证复杂程度来看,欧盟新电池法是对电池全制造环节直至出厂,包含正负极、电解液的生产、壳体和冷却系统组装、电芯生产、模组组装、电池系统组装、以及运输等环节的碳足迹核算。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5-04-23
河北省光伏新能源商会秘书长 马献立绿电直供一方面对我国应对欧盟的电池法,提高我国在低碳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对我国探索新的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5-04-22
李琼慧表示,绿电直供一方面对我国应对欧盟的电池法,提高我国在低碳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对我国探索新的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25-04-09
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5〕115号),确定首批5个绿电直连试点项目(分布于常州、苏州、盐城三地),建设绿电专线,利用物理方式,将风电、光伏电站与电池企业“点对点”直连,旨在为将受欧盟新电池法影响的电池企业出口提供解决方案
来源:高工锂电2025-04-01
欧盟《电池法》是合规典型之一,自2027年起,出口欧洲电池需持有“电池护照”,记录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原材料来源及回收信息,中国企业需投入大量资源建立追溯体系。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3-31
欧盟新电池法自2024年7月实施后,中国电池企业面临严格的碳足迹核查。江苏省通过建设绿电专线,将风电场、光伏电站与电池企业“点对点”直连,实现绿电物理直供。
来源:高工储能2025-03-17
江苏此次首批五个企业绿电直连供电试点,覆盖常州、苏州、盐城三市,试点旨在通过建设绿电专线,利用物理方式,将风电场、光伏电站与电池企业“点对点”直连,为将受欧盟新电池法影响的电池企业出口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