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3-18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坚决守牢电力系统安全底线,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3-18
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3-16
围绕强化用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形成政企协同共治用电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监督、指导与协同处置等各方责任,并组织电网企业利用技术帮扶、案例宣传等方式,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高质量开展用电隐患分级排查与整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3-11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撑,更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6-03-10
千伏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整定技术导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标准;强化用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形成政企协同共治的用电安全管理模式,高效开展用电隐患分级排查与整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3-09
进一步明确各类客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等要求,优化用电检查人员培训、认定与备案机制,引导客户更好执行用电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用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形成政企协同共治的用电安全管理模式,高效开展用电隐患分级排查与整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6-02-26
积极探索爬坡、惯量、无功支撑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完善容量补偿机制,探索建设容量市场,引导各类分布式资源和新型主体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需求。...推动配电网的各类聚合要素与常规主体逐步同责同权,建立“逐级传导机制”促进配电网通过商业合同等形式将自身背负的偏差考核责任、运行约束等分解至其聚合对象,并将聚合资源收益与责任约束挂钩,促进各类小微资源在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中贡献价值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2-25
二、实施范围本机制适用全省合规在运公用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未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不含新能源补贴的光热发电,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2月25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机制适用全省合规在运公用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未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不含新能源补贴的光热发电,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2-25
本机制适用全省合规在运公用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未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不含新能源补贴的光热发电,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二、实施范围本机制适用全省合规在运公用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未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不含新能源补贴的光热发电,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2026-02-14
二、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及容量租赁的清单项目,纳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2-06
二、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文内容摘要】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6-02-06
《通知》提出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纳入清单管理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6-02-05
号文针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技术特性和功能定位,设计了“煤电基准+因子折算+清单管理+市场协同”的容量电价体系,所有规则均围绕“真实反映顶峰贡献、合理回收固定成本、引导高效资源配置”展开,且仅适用于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2-03
由于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众多且成本造价差异较大,《通知》明确对于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
《通知》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给予容量电价支持,标志着新型储能的重要系统价值得到全国层面的制度性确认。
来源:中国电力2026-02-02
用户侧储能等小微资源参与系统运行的平衡责任传导难,应建立“逐级传导机制”促进虚拟电厂通过商业合同等形式将自身背负的偏差考核责任、配电网运行约束等分解至其聚合对象,并将聚合资源收益与责任约束挂钩,促进各类小微资源在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中贡献正向价值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2-0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1-30
新政策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可给予容量电价支持,标志着新型储能的重要系统价值得到全国层面的制度性确认。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