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10-26
第四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碳普惠核证减排工作。...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当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签订使用或者租用协议,可视经营方式与位于建设场所内的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
来源:中山市发改委2026-10-26
文件提到,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碳普惠核证减排工作。...第四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碳普惠核证减排工作。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10-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及相关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经营主体及行业协会、智库机构、高等院校代表参加会议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10-26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各类经营主体同台参与市场竞争,煤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气电全电源类型在同一套规则下竞价、统一形成价格。
来源:南网50Hz2026-10-26
市场的活跃与竞争的充分,从一组数据中可见一斑:2026年1-9月,广东共有511家售电公司、11.94万家电力用户参与零售市场,交易电量3862亿千瓦时,其中约三成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虚拟电厂、绿电采购等多元化服务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10-26
推动各类电源及非保障性电力用户全面入市,服务虚拟电厂、绿电直联、新型储能等新业态扩容崛起,探索车网集群规模化参与区域市场。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10-23
《指引》适用于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近年来,电力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类型日益多元,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与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同台竞争,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交易频次明显提高。
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10-23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关于2026年第四批经营主体自动注销的公示公告,经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核查发现,1家发电企业机组已拆除不再发电;1家电力用户已宣告破产;57家电力用户无有效用电单元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2026-10-23
详情如下: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修订《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行为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10-23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供用电系统分公司智能微网事业部 总经理刘玉振在分享中提到,绿电直连项目当前面临四方面挑战,投资规模与企业收益的平衡、源荷不确定性下储能配置的持续优化、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后的电网安全稳定,以及非专业电力用户普遍存在的运营能力短板是业主企业重点关心的问题
来源:中国储能网2026-10-22
(2)迫切的容量需求:在电力消费经历数十年相对平稳之后,来自制造业、电气化、人工智能(ai)及其他大型电力用户的负荷增长,正催生对新容量的迫切需求。
来源:新疆能源监管办2026-10-21
新疆能源监管办强调,一要深化政企联动,构建“政府监管督促、调度技术监督、企业落实执行”协同链条,督促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6-10-2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燃煤电厂厂用电负荷绿电直连项目须为同一投资主体,由负荷端企业牵头申报。...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有关规定,由负荷企业牵头、会同电源企业联合申报。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10-21
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绿电需求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多年期绿电交易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绿电需求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多年期绿电交易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对于存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文件明确:(1)电量规模。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10-20
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等经营主体应平等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公平承担责任义务。加快推进发用两侧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10-20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注册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等。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10-19
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等经营主体应平等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公平承担责任义务。加快推进发用两侧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10-19
已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在不符合申请注销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主动申请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并明确代理购电价格执行1.5倍代理购电电价格标准),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