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2025-06-11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详情如下: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5-06-03
10千伏园区分布式光伏场站、地方小火电、储能电站,实现直采直控;基于台区融合终端+高速电力线载波通信(hplc),能够实现400伏户用分布式光伏智能管控,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采用5g融合智能网关,实现电力大用户秒级的精准负荷管理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5-05-28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详情如下:
来源:宁夏电力交易中心2025-05-12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04-2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25-03-28
规范“发售一体”行为:拥有售电公司的煤电企业,不得利用其“发售一体”的优势,直接或变相通过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同时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01-15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第十九条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南方能监局2025-01-13
第八条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新建(改、扩建)机组,在开展年度交易时尚未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程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且自愿与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开展年度电能量交易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手续并出具投产时间及违约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后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5-01-09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应格守诚信原则,严肃合同电量履约。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8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12-16
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4-12-12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4-12-11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1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六、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4-11-27
其中提到,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走进电力市场2024-11-14
(三)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9)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10)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11-1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要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1-11
(三)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能源评论》2024-09-29
举例来讲,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合同购电,中间要涉及电量匹配、电力交易、电力调度和电量结算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电能的“原始形态”早已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