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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相关结果43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13

      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等设施的布局和用地。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3-20

      经确定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03-17

      第十九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关闭、闲置、拆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依法核准,并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防止污染环境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农村<mark>生活垃圾转运</mark><mark>处置</mark>体系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11-03

      一、项目编号:zhzjsxf-2020-007二、项目名称:宁武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山西景城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十方街78号成交金额:15778000.00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0-10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研究拟重新明确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4-29

      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应优先列入用地计划,确保设施能够及时落地。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4-27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项目建设地址、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批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公示。

      来源:报刊荟萃2020-04-17

      区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街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应当兼顾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3-24

      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计划,明确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1-09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八条【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宣传、示范和监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1-28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1-22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来源:三秦都市报2019-08-02

      委员建议: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陕西省住建厅:加快市县两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陕西省政协委员崔彬在第922号提案《关于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中提出,应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上出台指导意见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省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旅游、财政、教育、卫计、公安、交通、住建、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转运

      来源:齐鲁网2019-07-15

      资金、用地、收费、激励……多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保障督促各地落实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保障试点工作推进;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确保设施能够及时落地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6-26

      大型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单位应当设立公众开放日,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来源:江南晚报2019-06-18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来源:福建人大网2019-06-05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依法核准,并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附图解、问答)

      来源:上海发布2019-02-20

      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规划(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来源:上海人大2018-11-22

      经确定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以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商务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域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以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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