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渭南市政府2023-10-10
第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第二十一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 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9-22
(二)产废单位应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不得将硝化棉、电池、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防止出现废物自燃现象,影响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7-13
市、区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所属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管工作,将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品质管理、车辆管理、计量管理等纳入设施监管考核。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07-07
全省各地均有部分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但是情况不一,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未能逐一进行论证,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风险。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6-09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推进湿垃圾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建设,力争2023年底建成。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来源:黄冈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0
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有4个,日处置能力3900吨。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0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2.8万吨/日。推进老港二期、宝山等湿垃圾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分散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力争利用能力达到1.1万吨/日。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3-05-11
(六)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六)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有关生活垃圾处置的其他规定。...(二)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或者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三)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2023-04-07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终端,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板。到2025年,实现城乡垃圾分类覆盖面100%,生活垃圾“零增长、零填埋”。1.3.提升农业废弃物收运处置水平。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3-03-24
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并保持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八)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来源:江苏省人大2023-01-31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渗滤液、飞灰等处理设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1-17
聚焦固废处置薄弱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推进杭州城西垃圾焚烧项目建设。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2023-01-13
统筹衔接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终端建设,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短板,避免垃圾和污染向农村转移。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2022-12-28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和作业人员;(二)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三)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2-12-07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健康的有效举措。
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2-11-24
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逐步淘汰规模偏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优化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健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2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五)提升基础设施处置水平,实现各类设施应建必建19.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布局新建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10
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二)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处理;(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按照规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处理单位及时治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排放的废气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08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其中,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01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活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三)对场(厂)区道路、厂房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