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2-27
二、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意更换监测样品案【案情简介】 2022年8月,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与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开展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发现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五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比对报告存在问题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02-21
重塑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监管制度框架,制(修)订《宁波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细分领域配套制度,加速提升第三方机构专业化治理服务水平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2023-01-30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生态环境管家”试点,实施环境监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12-08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23
州(市)生态环境局应积极引导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危险废物鉴别,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二)鉴别方案。
来源: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2022-10-21
10月19日,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发布《警示 |替换图谱,篡改时间!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2-08-10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适用《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09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03
在接受评审申请时,应当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查询监测报告编号,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监测报告无编号的,应退回并要求报告编制单位补正,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07-24
(四)排污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负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若排污单位具有相应运维能力的,也可自行负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9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05-29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结果和2022年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结果和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05-09
鼓励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信息和监测行为向社会公开,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社会化服务失信的监测机构纳入“黑名单”,按信用等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相关信用等级信息纳入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的良性运行
来源:上海环境2022-05-08
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帮扶指导,在年度信用评级基础上推优服优,动态调度机构复工复产进度,做好机构供给和企业需求的双向交流,为企业正常开展自行监测提供备选机构,为机构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市场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27
(四)排污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负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若排污单位具有相应运维能力的,也可自行负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06
随机抽查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管理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2-04-06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了《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31
应急等相关业务部门,在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27
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参与,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监测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提升监测人员业务能力。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3-07
鉴别单位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监测〔2021〕79 号)有关规定及时向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上传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