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4-02-02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不分析结果不对应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3-12-0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干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等方式影响考核评价工作。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2023-12-01
第九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1-22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八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1-22
◇会议指出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沈阳生态环境2023-11-17
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9
查处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2
因关闭、注销等原因不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参评单位,由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实后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参评机构名单。
来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2023-09-12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监测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溯源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09-11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告,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告通告〔2023〕24号根据《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西宁市人大常委会2023-08-31
第三十八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建立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追溯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3-08-28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4
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引导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促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8月1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11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7-19
第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2023-07-06
三、案件启示篡改监测数据,是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3-06-15
应当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干预留痕记录,对相关部门或者委托方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语音、文字、视频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3-05-24
一、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5-18
三、企业不得干预环境监测活动当监测机构在企业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时,企业应全程跟踪并现场拍照(或拍摄视频)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环境监测活动结束后,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在现场监测(采集)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04-23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