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4-08-01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7-23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的;(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或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未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排污登记表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07-03
联动产业园区内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可由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行告知承诺;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和部分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7-01
“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2.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经发现后主动实施关闭或者实施停止建设、拆除涉案设备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2024-06-25
》第九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6-19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三)自行监测方案(含监测点位示意图);(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5-11
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管理。(二)建设项目“打捆”审批。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05-11
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对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等5类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备案手续;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通用设备制造业等9类建设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4-08
第二十二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8
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5类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管理。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6
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试点产业园区依法依规推进以下环评改革试点:(一)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
来源:中国排污许可2024-03-25
启示意义判定是否存在“遗漏主要排放口问题”,应结合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材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平面布置图、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1
(二)批建相符性(必查)主要审核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与相关环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一致性,包括排放口数量、污染因子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8
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管理。(二)实行报告表“打捆”审批。
来源:能源评论2024-03-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总容量大于6兆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的地面集中光伏电站项目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应当依法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2-18
2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予环评备案管理。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5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于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14类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01-29
具体包括: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编制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编制报告表的专业实验室项目,可实施打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1-23
第十六条【发证条件】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承诺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浓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