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2014-09-15
众所周知,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针对原《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将构成要件中的犯罪结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物质范围最终限定在有害物质,这样,大大地拓宽了范围,降低了环境刑事犯罪的门槛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06-26
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6.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7.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企业;国家、省领导批示督办(转办)案件;8.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刑事犯罪等
来源:泉州日报2014-06-13
对今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将挂牌督办,严格追责;对企业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将采取绿色信贷、实行区域限批等政府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则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