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03-30
正确把握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规定的构成要件,合理界定混淆行为帮助者、违法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既不泛化保护范围,也不放纵违法行为。
来源:华能河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03-27
上述单位发布的信息、开展的业务、组织的活动及收取的费用均与华能河北新能源无关,该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华能河北新能源表示,针对冒用其名义的侵权行为,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6-03-27
《细则》从结构和内容上,较上一版实施细则做了优化完善,实现了“四增加、三变更、一融合”:新增“总体要求”、“与其他市场机制的衔接”、“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法律责任”等四个章节;变更“安全校核”为“交易校核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2026-03-27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6-03-25
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协商确定;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程和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6-03-23
(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如联合体中有多家单位同时承担设计(施工)职责,投标人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确定对应分工内容)确定资质等级。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6-03-23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3-20
宣传内容紧密契合方案要求,重点向市民普及了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与重要性,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来源: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03-16
3月13日,西安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针对近期出现的冒用公司员工身份、冒认公司下属单位的侵权行为进行澄清,明确相关涉事人员与企业均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并表示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同时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
来源:新华社2026-03-13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来源:老汪聊碳中和2026-03-13
审议稿共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242条,于3月12日也就是今天通过,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违反绿色低碳义务的行为的,应当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通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责任主体第三节 责任追究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第一节 违反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第二节 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三节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第四节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五节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6-03-11
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03-11
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状况、瑕疵等,并认可经营权现状及经营权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6-03-10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新华网2026-03-10
第五编共3章、191条,主要内容有:1.关于法律责任通则。第五编第一章“法律责任通则”,主要对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作出总体性规定。一是第一节“一般规定”。...、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来源: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2026-03-09
如构成侵权的,中央研究院将依法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3月6日
来源:国家电投中央研究院2026-03-09
对于构成侵权的行为,中央研究院将依法采取维权措施,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