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7
(四)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主要排放口和焦化企业燃用煤气的管式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5-16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应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主要排放口和燃用煤气的管式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5
四、监测监控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和焦化企业,应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微站监测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来源:中国环境2023-10-24
如果企业不重视自动监测数据,任由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长期、频繁超标,一旦监管执法部门查明背后涉及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6-19
(四)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通过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
(四)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10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专项治理,核算餐饮业排放量并建立排放清单,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和餐营业执法检查,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0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试行工作的通知,实施范围包括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造纸等4个行业所涉企事业单位。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试标记,202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5
(二)提升固定污染源智能化执法监测开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用水用电监控、工况监控、震动监控等手段,对规模以上工业污染源、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危废处置单位、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单位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实施远程实时监测监控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10-12
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明确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在生活垃圾焚烧、火电、水泥和造纸等行业正式施行。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为什么要标记、谁来标记、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8-23
水泥企业应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02
焦化企业应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6-09
◇会议强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是全天候监督企业排放状况的有效手段,但自动监测设备在调试、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出现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情况。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06-02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26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制度,有关污染物排放数据自动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并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共享。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07
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制度,有关污染物排放数据自动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并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共享。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3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将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纳入监测范围,完善台账管理机制。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6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专项治理,核算餐饮业排放量并建立排放清单,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和餐营业执法检查,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 vocs协同净化效率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02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