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05
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填报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书面通知有关土地使用权人,并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分配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六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