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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12-05

      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来源: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11-21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水价、水资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来源:海门区商务局2023-10-16

      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水资源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

      来源:云南省人大网2023-09-27

      征收的杞麓湖水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范围,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3-09-22

      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对试点地区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税,并停止征收水资源。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

      来源: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2023-08-31

      此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该公司2021年和2022年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水费缴纳明细、水资源缴纳明细、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单,对公司取用水在线采集数据、安装的计量设施资料和现场照片、取水计量设施相关台账

      来源: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3-07-28

      水资源应当按照规定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合理开发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来源:水利部2023-07-11

      第三十八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2023-06-19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对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依规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5

      开展鳗鱼等淡水养殖尾水治理,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水资源,加强用水管控,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健全完善养殖尾水设施建设、运维和监测等长效机制,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执法监管,实现淡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5-09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水价、水资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09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水价、水资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3-05-08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水价、水资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23-05-08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水价、水资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3-05-08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水价、水资源、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来源:定西市人民政府2023-03-23

      继续实行水资源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新乡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10

      配合开展《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出台《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健全水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来源:衢州市发改委2023-02-10

      落实水资源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1—9月份已优惠1290.93万元。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3-02-07

      继续实行水资源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3-02-06

      继续实行水资源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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