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10-19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依法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收集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分类收集,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利用、处置。...第三十一条 【社会生活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电池、废弃化学药品、废弃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油漆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和集中贮存点。第三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