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2025-06-26
2022年起,通过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方式尝试配额有偿分配,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提升了市场活跃度,促进碳市场健康运行。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5-16
二是2022年起,通过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方式尝试配额有偿分配。截至目前,已完成了5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提升了市场活跃度,同时更好体现排碳有成本。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05-15
包括碳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配额有偿竞价收入管理办法、市场交易和结算规则等管理制度,以及碳排放核查和碳普惠等技术规范。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05-13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5-03-14
第三十四条(市场调控)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等,在碳排放配额总量范围内,采取储备配额有偿竞价发放、配额回购等方式,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调控;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上海环境2025-02-18
开户企业2023履约年度参与交易情况 (三)有偿竞价发放情况2023履约年度,上海碳市场共组织了三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总成交量223.98万吨,总成交金额1.72亿元。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31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四、配额清缴2024年度本市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10-31
10月3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第二次有偿竞价发放的通告。本次有偿竞价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总量为100万吨。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10-15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10日印发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8号),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活动,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
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4-10-10
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第三次有偿竞价发放结果通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三次)的公告》(沪环气候〔2024〕180号)有关要求,于2024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9-23
(二)此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三)此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另行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0日
来源:北京生态环境2024-09-12
近日,依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工作,委托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具体实施,竞价程序于9月2日完成。...北京市自2022年以来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开展了4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为有富余配额出售和需要购买配额完成履约清缴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提供了价格参照,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08-06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8月5日发布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告,本次有偿竞价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数量为150万吨。...2.本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3.本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具体事宜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特此通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5日
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4-07-09
7月8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第二次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32号)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沪环气候〔2024〕8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拟于2024年5月和7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组织两次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
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4-06-03
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结果公告沪环境交 14号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沪环气候〔2024〕89号)有关要求,于2024
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4-05-24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2013〕10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4
七、其他事项(一)此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二)此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另行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1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3-13
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监测,可以根据需要在配额调整量范围内通过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等手段调节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有偿竞价发放、回购可按相关要求通过交易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