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3
三、规范排污权核定根据固定污染源管辖权限,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对排污单位新增排污权、富余排污权、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并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公示后确定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04-25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二)明确核定权限。参与长三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由青浦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定。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0
试点区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工作。试点区域税务部门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管等工作。(四)明确义务。...生态环境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国家和地方减排要求从严核定,并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公示后确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第二章 排污权核定第十一条排污权核定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指标确权的行为,包括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等。...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超出排污权核定量的,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5
第二章 排污权的核定第十三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工作。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排污权核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第三章排污权核定第十条全省排污权核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现状,将排污权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应按规定每5年核定一次。
来源:温岭生态环境2023-11-03
05温馨提示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委托台州市环科院对我市工业企业开展“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期间若有台州市环科院技术人员联系企业或开展现场核查,请各企业积极给予配合。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第二章 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第七条排污权核定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区域排污权核定总量不得突破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额和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第八条排污权有效期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一致。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管理平台,及时记录排污权核定结果、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区域排污权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2.加强资金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政策框架,开展辖区内排污权核定、分配、监管和储备管理工作,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等。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排污权交易工作和管理经费保障等。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09-28
第三十五条排污权核定结果、排污权指标供求信息和交易结果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应接受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9-05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核定情况的公示,全市完成具备核定条件的320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工作,其中重点企业33家,非重点企业287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结果为1352.29t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8-01
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管理平台,及时记录排污权核定结果、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区域排污权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资金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政策框架,开展辖区内排污权核定、分配、监管和储备管理工作,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等;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排污权交易工作和管理经费保障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制定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6-09
市环境监测站收到相关材料后,对企业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进行技术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驻区生态环境局。(四)确认。驻区生态环境局对可交易排污权核定结果进行审查,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19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排污权储备管理、排污权回购等管理制度,建立省排污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省交易系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10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该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域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16
第二十一条 已认定的“绿岛”项目投入运行后通过深度治理腾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排污权核定要求的可用于排污权交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30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原则及流程,我局草拟了《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26
第十一条【回购排污权核定】申请回购排污权的数量应符合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规定。
来源: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5-27
持续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等制度的融合,推行排污权核定网上审批,强化新建项目排污权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