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05-21
对水泥、陶瓷等“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实施排污权储备管理、对没有倍量替代的县(区)、市管各园区新建项目,不予总量审批。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五 、规范排污权储备明确储备来源。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收回、回购等形式开展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储备的来源包括无偿收回排污单位已到期且未予以核定的排污权、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和其他来源的排污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21
第十四条各地级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应将储备排污权置换信息及时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报备,并做好台账动态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组织对地级市之间排污权指标置换进行审核,并对划拨的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规范排污权储备调控管理。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0
五、规范排污权储备(一)明确储备来源。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预留、收回、回购等形式开展排污权储备。...《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2-23
印发实施《湖北省排污权储备与出让管理办法》,推动建设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融资。
来源:江西环境2024-02-22
此次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成功签约,标志着九江市排污权储备交易试点有力的迈出了全省推广步伐,为全省建立跨区域排污权市场提供了实践经验,有利于破解当前排污总量供需矛盾问题,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促进全社会污染排放水平总体降低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2-18
对无法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总量指标,且符合排污权储备库支持的重大项目,按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由各级排污权储备库统筹协调。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第四章 排污权储备和回购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储备,是指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通过回购、无偿收回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的行为。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6
第九条 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排污权出让、受让审核按照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5
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排污权监管能力建设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8
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受政府指定,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等具体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审查、核定及动态调控,编制排污权储备预算;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规模拨付资金,用于排污权回购,并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资金收支的监管;税务部门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第五章 排污权储备和回购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排污权储备的来源包括:(一)在五年规划期初始排污权分配时,生态环境部门预留的初始排污权。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9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7
《上海市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门对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和排污单位实施减排工程形成的富余排污权,进行无偿收储。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是指受自治区和地级市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指定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等具体工作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储备机构”)负责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等具体工作。第三章 交易主体和标的第九条 排污权交易的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第二十七条排污权储备来源主要包括:(一)通过市场交易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回购的排污权;(二)排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被关停、取缔,不再排放相关污染物的,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由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无偿收储,有偿取得的由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有偿收储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探索将符合要求的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工程逐步纳入政府排污权储备范围。(五)加强监督管理。1.完善管理体系。...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排污权监管能力建设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3.妥善处置争议。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09-28
第四章排污权储备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储备,是指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通过预留、回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的行为。...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下,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排污权确权指标业务核算、排污权储备和出让、排污权交易业务办理、数据汇总管理和现场核实等工作。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8-02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行为,有效引导排污权向优质项目转移,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需求,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福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