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10-17
(二)项目环保经营管理风险1.共性违规事项(1)超标、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风险分析】企业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也不得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9-05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核定许可排放量的重要依据,将减排工程措施及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载入排污许可证,强化建设项目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来源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核实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措施落实情况。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08-28
来源: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2025-08-26
四、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8-26
7.2.2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按照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同时应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厂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工信部2025-08-22
第八条 稀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第九条 稀土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07-23
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应根据总量控制指标、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污单位实施的减排工程措施及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记载。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5-07-17
将其列入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清单,给予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支持;推动小堆参照目前大型核电厂给予征税退税政策;推动认证核能的减排作用,扩大绿电认证和ccer范围,将小堆纳入其中,将采用核能综合利用新增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5-04-18
省、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等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出售排污权的持证单位还应记载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持证单位对执行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2025-04-07
2019年7-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福州市存在“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一、督察指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福州市2017-2018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能耗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自然资源部2025-03-18
根据资源储量变化、市场需求和矿产资源安全等状况,需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02-20
六、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还应关注重金属、二噁英、氯化氢、一氧化碳、氨等污染因子。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01-22
依照技术规范、总量控制指标、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依法合理确定许可排放量;认真审核总量指标来源,无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实际排放量“数据归真”工作。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1-22
对于300项市重点工程项目和200项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全面落实并联审批、先行用地、容缺受理、分期分段审批等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若干意见明确的举措,主动对接、靠前服务、优先办理;落细落实重点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保障机制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2-27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相关便利;(二)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7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可能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的区域,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分管负责人。
来源:包头人大2024-12-23
有色、化工、火电、稀土、晶硅、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12-16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来源:安徽人大2024-12-09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4-12-04
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